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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合肥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5月7日  浏览次数:1800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2012〕08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合肥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要求,现就2012年度合肥市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须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2、申请人的学历及从事造价工作年限,必须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
    3、在下述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个人登陆”,先申请密码,然后进行登陆。
    (2)填写申请表。
    填写时应注意:①毕业时间填写须与毕业证扫描件一致。②从事造价工作年限要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年限。③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按劳动合同上的聘用期限填写起止时间和现注册单位名称。④按要求提供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楚、太小无法辨认的不予受理,其中劳动合同扫描件应有聘用单位公章、个人签名、聘用期限内容)。⑤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1年以后申请的,应补齐逾期注册期间继续教育的学时。并在申请表的逾期注册教育情况一栏中填上所学学时。
    (3)填写完基本情况信息后保存,然后点击数据上报,点击后会显示“数据已经上报,不能再做修改”等字样。最后将“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并双面打印,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3、合肥市(含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申请人员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初审;巢湖市申请人员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巢湖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进行初审。
    三、申报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两份 (其中一份不要装订,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2、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原件;
    5、申请人近两年完成的主要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两项原件及复印件;
    6、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供1~5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原件初审核验后当场退还。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合肥市霍邱路182号(城隍庙西大门对面),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410室。
    联系人:李宁、李丽华;联系电话:0551-283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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