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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政:卖房先得结清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日  浏览次数:1446

   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物业转让时物业服务费查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6月1日起住宅小区物业产权转移时,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必须查验业主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情况,对不结清物业费房屋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通知规定,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出示《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或《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过户证明》,并且需随同房屋过户有关资料一起提交给权属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由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物业出售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出具《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核实物业服务费用缴纳情况,并报经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后,及时向物业出售人出具《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

   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过户证明》。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出具虚假的《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对非本辖区内的住宅小区或辖区内住宅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不一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该政策是贯彻落实《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具体措施,对缓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冲突,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作者: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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