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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6日  浏览次数:287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网上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2〕533号)要求,自今年6月起,我厅在马鞍山、铜陵两市开展了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网上审批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为进一步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申报我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

二、实施程序

在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正式运行前,凡向我厅申报企业资质,均采取“双轨制”,即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时,除按原申报程序、申报方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需通过我厅网上行政服务系统进行申报。网上行政服务系统的正式运行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初审时,除按原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初审外,还需通过我厅行政服务系统进行初审。

三、信息报送

经省统计局批准实施的全省建筑业企业月度统计报表改由企业网上报送、审核。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要求将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信息(以下简称“三库”)及时录入,并对录入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录入的“三库”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资质、重要设备信息,人员身份、学历、职称、执业注册、社会保险、聘用合同信息,工程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信息等,要加强原件审核,确保入库信息与原件一致。

四、电子认证

为保证网上信息安全,根据省有关规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登录我厅行政服务系统,统一使用CA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训安排

为方便企业掌握网上审批系统的操作方法,我厅将在各市集中开展培训。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业务培训安排表》(附后),协助做好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本市所有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培训。

有关《网上行政服务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文档,请自行在我厅网站“办事大厅”中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完善配套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网上审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配套的办法和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功。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采取措施,及时向本地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网上审批工作的意义、作用和要求,做好政策解释和技术辅导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使用新系统的主动性,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工作指导。要精心筹划、细致安排,对企业网上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确保企业办事不受影响。

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徐林溪,联系电话:0551-2999764。

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镇京、赵旭东,联系电话:0551-2871291、2871569。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审批业务培训安排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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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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