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向受邀参会的12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行政指导。
会上,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重点讲解了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所有权归属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约定。
针对开发企业利用格式条款在缴纳定金、面积误差、逾期交房、物业管理、设计规划变更等容易发生合同纠纷方面设置的不平等条款、排除购房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等情况,结合实际案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指导。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局就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宣传、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以及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对开发企业作了行政指导。
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行政指导会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整治<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继续联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各自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积极引导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合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作者: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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