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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四规范”缓解物业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浏览次数:1527

  规范业主履责。公示未缴费业主名单、欠费记录,业主转让物业时查验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重罚拒不办理装修登记、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规范权属界定。地下车库不得只售不租,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会所、游泳馆等,谁投资谁受益。

  规范企业行为。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在移交物业管理时须到所在地街道(乡镇)备案。

  规范从业资格。物业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今年以来,已化解物业矛盾纠纷131件。    

作者: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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