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安庆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和省住建厅有关部署和要求,安庆市自2月下旬开始到7月份,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公安消防、质监、商务、安监、工商、食药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调查摸底、自查自改、督促整改、抽查总结等阶段工作。
市建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企业名录,严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餐饮企业提供燃气;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餐饮企业供用气合同管理,没有签订供用气合同的要立即补签,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确保安全供气;要制定本企业餐饮场所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使用手册,并向餐饮企业广泛宣传,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加强企业自律,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供气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本地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各燃气企业对各自燃气供应餐饮客户的燃气设施运行完好情况和使用安全等进行一次上门服务和安检。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3]1号通知规定的餐饮场所“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逐项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出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应采取停气、停业整顿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安庆市区使用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安检排查工作由安庆港华燃气公司负责;使用瓶装液化气和管道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安检排查工作由燃气供应的各相关燃气企业负责。除了按“十项基本燃气安全要求”检查外,要重点检查天然气设施和燃烧器具(如阀门、三通、连接管、燃气表、灶具等)以及液化石油气设施及燃烧器具(如钢瓶、减压器、连接管、灶具等)是否有效和使用完好,是否擅自改装,指导餐饮企业正确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来源: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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